“别拍别拍!我有肖像权的!”-全球独家

2023-06-14 19:08:59    来源:魔都眼

广州地铁大叔偷拍事件、

成都太古里牵手门事件,

最近这些频频热搜的事件背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都在网上引发了

有关肖像权保护的大讨论。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肖像权这事儿。

广州地铁8号线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

事件引发关注。

除了对当事人是否

“过度维权”的讨论之外,

也有律师接受表示,

该女子的行为

涉嫌侵犯了大叔的肖像权。

无独有偶,

数日前在网络上掀起热议的

“太古里牵手门”,

同样引发了一波商业街拍

是否侵犯肖像权的大讨论。

“肖像权”成了热词。

何谓肖像权?

肖像权,民法典里是这样定义的: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也就是说,

含有你的面部特征、

体貌状态的图片、视频,

甚至是以你为原型的雕像、手办,

只要能“认出你”,

哪怕只露出半张脸,一颗痣,

都是你的肖像。

所以,

肖像权是民法典赋予

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人格权,

保护它,

就是维护我们自身形象

和尊严的一种权利。

过去我们有种认知,

觉得只要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把街拍发到网上,

就不涉及到侵犯肖像权。

所以就有人觉得,

女孩把大叔的视频发上网,

并不构成侵权。

但是,

现行的《民法典》已经把

“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拿掉了,

也就是说,

哪怕你不以营利为目的,

发照片或视频前,

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否则就是侵犯了肖像权。

那大家伙儿要问了,

我外出旅游

风景照能不能拍呢?

毕竟热门景区拍照

难免好多陌生人入镜,

这样的照片发朋友圈,

不就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么?

别急,

如果只是拍拍风景啥的,

不是专门以某人作为主要对象的话,

这种“路人乱入”的情况不必担心。

那又有人要问了,

前几天电视台在马路上

拍摄街景时拍到我,

还播出来了,

那记者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这可是咱记者同事们的正常工作啊!

其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有规定,

为实施新闻报道,

或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属于合理范畴,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

另外,

现在AI技术越来越发达,

换头换脸,

门槛越来越低。

那些喜欢恶搞整蛊的人要注意了,

通过AI软件移花接木P图,

然后发到社交媒体平台,

很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哦!

对了,

我国民事诉讼还有一条

“不告不理”原则。

也就是说,

如果肖像权人不提起法律诉讼,

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此类侵权的。

所以,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遇到未经授权使用肖像的情况,

我们可以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而对于平日里爱拍些

视频、图片的看官们来说,

“授权意识”一定要提高咯,

避免“官司从天而降”。

再回到开头的案例,

广东地铁大叔自证清白

和被曝光和太古里牵手门,

是不是涉嫌肖像权侵权呢?

越来越多的街拍圣地

对商业拍摄说“不”,

有没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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